请需要延长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同学注意以下申请办法,并根据你的学生类别按相关办法办理。如有疑问,请咨询403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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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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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延长申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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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C计奖学金生
(本科生、硕士及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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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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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尽早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提出奖学金延长申请,争取获得派遣方新一学年度的奖学金名额。同时,请到403办公室领取《奖学金延长申请表》,经专业院系及国际教育学院审核通过后,请将该表邮寄给派遣方,由派遣方代你向CSC申请奖学金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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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C专奖学金生
(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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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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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4月20日前到国际教育学院403办公室领取《奖学金延长申请表》,并完成专业院系及国际教育学院对你申请延期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国际教育学院代你向CSC申请奖学金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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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CSC计奖学金生指由本国派遣方推荐而获得奖学金的学生;CSC专奖学金生指由大连海事大学推荐而获得奖学金的学生。未列在上述表格内的奖学金生不能申请奖学金延期。
2. CSC计奖学金生博士研究生如未获得派遣方新一学年度的奖学金名额,可于2016年4月20日内,向国际教育学院提供所在国驻华大使馆或办理招生事务的其本国驻华机构所开具的奖学金延长同意函(函中须明确说明申请人未被纳入中国政府向该国提供的中国政府奖学金计划名额内),由国际教育学院向CSC申请奖学金延长。
3. 2016年4月20日以后,学校不再受理奖学金延长申请。逾期者需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4. 如你未获得奖学金延长,你将自动转为自费生,需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5. 博士研究生未按期毕业,只能申请延长奖学金一次,时间不超过一学年。
6. 是否获得奖学金延期以CSC的书面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