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每学期的开学时期和期末时期,ISEC将统一为留学生办理在华签证手续。留学生须在中心规定的日期内持相关文件到综合服务办公室(405室)申请签证办理(具体时间规定届时请注意学院通知)。自费学生须在学费、住宿费及保险费全部交纳完毕后方可申请办理签证。
1. 留学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按规定办理出入境、居留许可等手续。办证的机关是大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 持“X1”签证入境的留学生需办理“居留许可”:在中国留学、进修六个月以上的留学生应申请办理‘X1’签证。新生持‘X1’签证的须于入境后30天内到大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
3. 持“X2”签证须注意:来华学习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可申请‘X2’签证。持‘X2’签证的学生在华停留有效期为自入境之日起三至六个月(以签证上注明的有效期为准)。应该注意由于‘X2’签证为一次有效签证,一旦出境则原有‘X2’签证作废,再次入境后的停留有效期以新签证上注明的为准。
4. 由中国其它省市转来已有“居留许可”:由其它省市院校转入我校学习并已经持有《外国人居留许可》的留学生,须在抵达我校后十天之内到大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居留证上签发地址的变更手续。违反此规定者,大连市出入境管理处将对其处以罚款处罚。
5. 护照变更:在学习期间,如护照变更,需在收到新护照的10日之内到大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将原有签证转移到新护照上。ISEC可以提供所需的证明材料。违者,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将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对其处以罚款处罚。
6. 签证或居留许可的有效日期:留学生应随时注意自己签证或居留许可的有效日期。留学生应在签证或居留许可到期前30日到ISEC开具延期介绍信,然后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延期手续(自费生应先付清全部费用方可申请签证、居留许可延期)。逾期不办者,公安部门将按有关规定处罚。
7. 外国留学生毕业、结业、肄业、退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境。退学、转学或提前完成学业的外国留学生须到大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签证缩短手续(通常情况下为居留许可转为停留签证),否则,学校将不予为其发放任何证书及相关证明。

注:
◇ ISEC不负责为留学生家属办理签证。需要为家属办理来华签证/在华居留签证的留学生请向中国驻本国大使馆/大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咨询。
◇ 错过签证集中办理期的留学生须自行前往大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签证,其办理流程如下:出示签证办理所需材料→材料受理→付费、办理邮寄→外管处网上审核→领取护照(20个工作日后)

大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高新园区办事处
地址:大连市高新园区行政服务大楼2楼
办公时间:8:30am-11:30am, 1:00pm-4:30pm(周一至周五)
咨询电话:+86-0411-86766108
网页:http://www.gacrj.dl.gov.cn/
乘车:出租车往返约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