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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大连市外国优秀留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0-09-14 21:31:19 阅读次数: 作者: 来源:

各区市县、先导区引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引智工作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大连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31个配套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为吸引更多外国优秀留学生在(来)连创新创业,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0年度大连市支持外国优秀留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征集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大连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大连市支持外国优秀留学生创新创业实施细则》。

二、政策释义

政策中所指“外国优秀留学生”,是指在境内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毕业1年以内,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外国留学生。

政策中所指“项目”,是指为吸引外国优秀留学生在连创新创业而实施的资助项目,包括创新类、创业类和优秀类项目。

创新类项目,是指具有广泛应用前景、新技术研发和某一学科领域具有先进水平的外国留学生创新活动项目;

创业类项目,是指外国留学生新创办的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处于初创或初始期企业项目;

优秀类项目,是指符合国家和我市战略需求,对重点产业领域发展起到关键和带动作用的创新类或创业类项目。

三、支持重点

外国优秀留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应符合以下重点产业领域:

(一)人工智能及其相关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未来型产业。

(二)先进装备制造、船舶和海洋工程、清洁能源、生命健康、精细化工、现代农业等先导型产业。

(三)集成电路、新材料、交通装备、节能环保、文化与科技融合、现代服务业等我市其它重点产业领域。

  四、申报条件

(一)外国优秀留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对华友好,热爱中华文化,身体健康;

2.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3.学习成绩优异,取得境内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在校期间获得表彰、奖励,有突出的科研成果;

4.具有《国际汉语能力标准》五级(HSK)以上的汉语水平。

(二)具备以下情况一项或多项的,同等条件可优先资助:

优秀来华留学生全额奖学金获取证明,入学后发表的学术论文(需提供导师签字确认的论文录用通知或论文接收函)、入学后发表的专著(需提供导师在首页签字确认的证明),取得的科研成果、专利证书(需提供科研成果和专利证书的复印件),参加国家和省、市级比赛的获奖证明。以上材料如为外文的需附中译文,并加盖学校公章。

(三)外国留学生创新类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依法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规范;

2.有具体的外国留学生创新项目实施计划;

3.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技术转化能力;

4申报单位对所申报项目具有持续稳定的经费投入能力;

5.申报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信用良好;

6.外国留学生为申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四)外国留学生创业类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第一大股东(占股30% 以上)为外国留学生创业者,企业依法在我市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良好市场潜力;

3.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经营管理能力强;

4.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依法纳税,诚实守信。

五、支持标准

(一)创新类项目,每项最高给予20万元资助。

(二)创业类项目,每项最高给予30万元资助。

(三)优秀类项目,每项最高给予100万元资助。

六、申报材料

(一)创新类外国留学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由所毕业高校出具的推荐证明材料(加盖学校公章);

2.中文个人简历、创新创业计划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毕业成绩单、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证明、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4.《国际汉语能力标准》五级(HSK)以上证书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5.外国留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或协议、留学生护照、签证、出入境记录、工作和居留许可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现场工作照片等(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如具备优先条件,还需至少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优秀来华留学生全额奖学金获取证明。

2.入学后发表的学术论文(需提供导师签字确认的论文录用通知或论文接收函)、入学后发表的专著 (需提供导师在首页签字确认的证明)。

3.所取得的科研成果、专利证书(需提供科研成果和专利证书的复印件),参加国家和省、市级比赛的获奖证明。

以上材料如为外文的需附中译文,并加盖学校公章。

(二)创业类外国留学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由所毕业高校出具的推荐证明材料(加盖学校公章);

2.中文个人简历、创办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3.毕业成绩单、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证明、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4.《国际汉语能力标准》五级(HSK)以上证书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5.外国留学生护照、签证、出入境记录、工作和居留许可等材料复印件,以及现场工作照片等(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如具备优先条件,还需至少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优秀来华留学生全额奖学金获取证明;

2.入学后发表的学术论文(需提供导师签字确认的论文录用通知或论文接收函)、入学后发表的专著(需提供导师在首页签字确认的证明);

3.所取得的科研成果、专利证书(需提供科研成果和专利证书的复印件),参加国家和省、市级比赛的获奖证明。

以上材料如为外文的需附中译文,并加盖学校公章。

七、资金使用范围

(一)创新类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实施所必需的仪器设备费、实验材料费、测试加工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或者展会费等相关费用。

(二)创业类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外国留学生企业购置仪器设备、购买生产资料、贷款贴息、企业房租/水电/物业费、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或者展会费等相关费用。

(三)对实际发生额度未达到资助标准的,据实核销。

八、申报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对拟申报项目进行充分论证,要及时、准确、完整填报项目信息,严禁虚列虚报,并按属地化原则报当地引智主管部门审核。申报单位是引智项目的实施主体,应按申报计划要求严格组织项目实施。期间,如发生企业名称变更、合并、重组、搬迁以及项目无法推进等情况,应及时报市科技局备案。

(二)各区市引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项目申报单位的前期调研,对外国留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开展情况、申报项目承载及科研能力、企业运行及财务状况、社会领域信用状况等方面信息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材料审核并向市科技局统一出具推荐意见,同时要密切跟踪申报项目的推进实施情况,提供及时有效的指导服务。

(三)申报材料排版和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封面采用200克左右普通白色铜板纸,统一为白纸黑字,标题为《大连市外国优秀留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申报书》

2.“目录”标题使用二号加粗宋体字,目录内容使用三号仿宋字,按“一、二、三¨¨¨”顺序排列,标明所在页码。

3.申报材料的各部分内容之间使用彩页间隔,彩页上以二号加粗宋体字标明该部分内容标题。

4.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打印并胶印成册,不得使用塑料封皮或钉书器装订。

(四)申报材料和上报时间

申报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区市县引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一份交区市县引智主管部门备案,一份由各引智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市科技局备案。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2020年8月15日。

人:刘继坤

联系电话:39989838  


附件1:2020年度大连市外国优秀留学生创新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2:2020年度大连市外国优秀留学生创业项目申报书.doc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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