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来华留学生管理规定

一、 总则

        1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留学生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接受来华留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指的来华留学生是指持有效外籍护照来我校学习的学生。中国大陆(内地)、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移民外国后作为来华留学生在校进行学位学习者,须持有效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 4 年(含) 以上,且最近四年(截止入学年度的 4 30 日前)之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 2 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国外居住满 9 个月可按一年计算,以入境和出境签章为准)


3来华留学生在我校按学习类别分为学历生(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和非学历生(本科预科生、汉培生、专业普通进修生、专业高级进修生、学习之旅生),按照经费类别分为公费留学生和自费留学生。

二、入学申请及注册


1来华留学生入学申请资格:

1本科项目:高中毕业,新 HSK4 (以中文为专业教学语言的学科、专业)18 岁至 35 周岁之间

2硕士项目:本科毕业,新 HSK5 (以中文为专业教学语言的学科、专业)40 周岁以下

3博士项目:硕士毕业,新 HSK5 (以中文为专业教学语言的学科、专业)50 周岁以下

4本科预科培训项目:高中毕业,18 岁至 35 周岁之间

5汉语培训项目:高中毕业,18 岁至 60 岁之间

6普通专业进修项目:本科在读,新 HSK4 (以中文为专业教学语言的学科、专业)18 岁至 35 周岁之间

7高级专业进修项目:本科或硕士毕业,新 HSK5 (以中文为专业教学语言的学科、专业)40/50 周岁以下

8学习之旅项目:国外高校在读本科生,18 岁至 35 周岁之间


2新生报到、注册、缴费

新生须于指定时间之内(报到日期见录取通知书)到大连海事大学留学生教育中心报到注册。不能按时报到和注册者,需向留学生教育中心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迟到原因和延期报到的日期。在征得留学生教育中心的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无故不按时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1)新生注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大连海事大学录取通知书》、JW202 表或 JW201 表(复印件)2 寸正面免冠照片 8 张、《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并附《血液检查报告单》(原件)以及有效护照

2签署《大连海事大学来华留学生在华学习保证书》;

   3根据学习经费类别交纳报名费、学费、住宿费、保险费等(全部费用交清后方可进行选课、参加课程);学历生必须至少付清一学年的学费,非学历生根据学习期限交纳学费。留学生在开学两星期内提出退学,可退还本学期 75% 学费;三星期内提出退学,可退还本学期 50% 学费;超过三星期的本学期学费一律不转、不退(报名注册费一律不退);若留学生在签证/居留许可办理后提出退学,退费前必须首先注销签证/居留许可

4抵达大连后 24 小时之内,前往辖区内派出所办理外国人住宿登记手续;

5全部费用缴清后 , 申请办理学生证、一卡通、短期或长期学习签证;


3老生须于指定报到日期之内到大连海事大学留学生教育中心办理注册手续,交纳学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并申请办理签证/居留许可(全部费用交清后方可进行选课、参加课程)。不能按时报到和注册者,需向留学生教育中心学生事务部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迟到原因和延期报到的日期。在获得留学生教育中心同意后, 方可延期报到。无故不按时注册超过两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三、行为规范


1来华留学生须遵守中国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校纪、校规;尊重教师和工作人员;努力学习,认真完成学习任务;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同学间互相尊重,团结友好,维护和增进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


2经学校批准后,来华留学生可以在校内成立联谊团体,并在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来华留学生成立跨校、跨地区的组织,应当向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申请。


3我校允许、鼓励来华留学生参加学校组织举办的文体活动;来华留学生也可以自愿参加国在重大节日举行的庆祝活动。


4本校来华留学生经我校批准,可以在校内指定的地点和范围内,举行庆祝本国重要传统节日的活动, 但不得有反对、攻击国及其他国家的内容或违反公共道德的言行。


5我校尊重来华留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举行宗教仪式的场所。学校内严禁进行传教、宗教聚会、政治集会等活动。


6持学习类签证或居留许可的来华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就业、经商,或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 包括留学生到一些中国家庭或学校教授外语或者做一些公司的兼职工作,但学生可以按照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违反以上规定者将被处以5000 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7来华留学生集体前往校外参加非学校组织的活动,必须事先报学校批准。


8根据大连市相关规定,大连市区不允许无证驾驶摩托车,不允许购买、燃放孔明灯。


9教学楼等室内公共场所严禁吸烟,出入公共场所应注意着装得体。

学习管理

1证件办理

新生完成入学注册手续并交清相关费用后,留学生教育中心将组织留学生统一办理学生证及一卡通(非学历生无一卡通)


2上课

来华留学生本科生、研究生必须按学校的培养计划完成课程并修满相应的学分。进修生及汉语培训生必须遵守相应的课程安排。


3选课

来华留学生本科生必须在每学期期末或新学期开学初根据学校规定的时间进行选课,逾期将无法选课。


研究生的选、退课时间在开课后 2 周内。原则上导师选定的必修课不可以退课如确需更改,必须征得导师同意。在培养过程中,某些课程因故未开,导致课程学分不够,则可以在开课后 2 周内选修其他课程。


4借书

学历生可以按照我校图书馆有关规定借阅图书并按期归还。毕业离校时,要将所借图书还清后方可离校。


5学习纪律

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按时上课参加考试,不得无故旷课、迟到和早退。


留学生派遣国的节假日及传统节日,学校原则上不放假,如确需去驻华使(领)馆参加活动,需凭使(领馆函件到留学生教育中心办理请假手续。


学期结束后,留学生教育中心将视情况学生成绩单、出勤率、学习态度等寄往其所在国驻华使(领馆。


6休学、退学及其他

来华留学生休学、退学等有关规定请参照《大连海事大学来华留学生(汉培生)学习管理办法》(22页)、《大连海事大学来华留学本科生培养和学籍管理规定》(37页)、《大连海事大学来华留学研究生培养和学籍管理规定》(49页)。  


中国政府奖学金生申请休学、退学、延长学习期限、改变专业、改变留学类别等,应事先征得其国家驻华使(领)馆同意并出具函件,经中国国家来华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自费留学生,上述事项应由学生本人向留学生教育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生效。


7奖励和处分

2013 年起,大连海事大学特设立了《大连海事大学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项目》,用于表彰和资助优秀来华留学生在校学习。大连海事大学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项目分为:优秀新生奖、优秀汉培生奖、优秀本科生奖、优秀硕士生奖、学习进步奖、优秀毕业生奖突出表现奖


对违反校纪、破坏公共财产、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赌博、盗窃及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者,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奖惩决定除向当事者宣布外,留学生教育中心还将书面通知其派遣国驻华使(领馆。


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将由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8毕业、结业和肄业

来华留学生学位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的总学分,通过论文答辩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相关学位授予规定者将授予相应学位。


进修生及汉语培训生坚持课,达到学时要求(高级进修生完成研究计划),成绩和考勤合格者,授予结业证书。未达到上述条件者,只发给学习证明。


来华留学生的毕业、结业证书和学习证明由留学生教育中心负责审核、制作和发放。


9离校

毕业和结业的来华留学生应按照留学生教育中心规定时间完成图像采集、数据上报等程序,并凭学生证到留学生教育中心办理离校手续。学生持《离校通知单》到有关部门归还借用的物品、图书、结清账目等并盖章,在学期结束前将盖好章的《离校通知单》交留学生教育中心,经审核无误,方可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结业证书成绩单。


因各种原因提前离校的留学生,同样须在离校前完成上述手续。


五、生活管理

1住宿  

学校为留学生提供统一的留学生宿舍。入住的来华留学生要严格按照《大连海事大学来华留学生公寓管理规定》75页)的要求规范自身的行为。


来华留学生因特殊原因不适宜在留学生公寓居住的可以申请校外住宿,但必须严格遵守《大连海事大学来华留学生校外住宿规定78页)相关要求。


2保险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实行国际学生全员保险制度,凡在我校学习的来华留学生必须购买中国大陆境内的综合保险。对于未购买所要求的医疗保险者,学校将不予办理注册手续。保险费率及理赔程序请查阅留学生教育中心网站(https://iec.dlmu.edu.cn/)公告通知中《国际学生综合医疗保险相关工作指引》中“综合医疗保险简介及理赔指南”相关内容。


六、签证/居留许可管理

1入境签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国人入境应当向驻外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申请来我校全日制学习的外国留学生被录取后,需持有效因私普通护照,向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申请X1X2签证注册学习,免签入境及持有其他类型签证的学生不能办理注册手续。学生入境后,签证变更或延长均由大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根据相关法规办理。


学校原则上不支持外国留学生家属来校伴读。如遇特殊情况,留学生家属可持探亲签证S签证)入境中国并自行办理探亲类居留许可,在华停留期限不得超过外国留学生居留许可的有效期限。留学生教育中心不负责为来华留学生家属发放邀请函或办理在华签证/居留许可提供任何证明。


2居留

来华留学生抵达大连后,须在24小时之内到辖区派出所办理《外国人住宿登记手续》(校内住宿的来华留学生须首先到服务保障部填写住宿登记表格)。如果学生的签证/居留许可、护照或居住地址发生变更,则需要在变更后24小时之内重新办理住宿登记手续。违反以上规定者,地方派出所会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对其处以每日500元的处罚。


X1 签证入境的留学生,须于入境日起30天内到大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X2签证入境的留学生,且签证有效期长于该生的学习时间,不能转换为居留许可如需超过停留天数继续学习者,须在签证到期前两周办理相关手续。


X1 签证入境﹑持X2签证且在中国境内长期(超过 180 天)学习的人员﹑申请由签证转为居留许可的﹑本校转变学生类别的或由外校持居留许可来我校的来华留学生需提供6个月以内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无相关表格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辽宁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办理《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在本国做过体检的同学,需携带本国医院提供的体检报告原件(中文或英文)到辽宁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进行验证如果本国医院提供的体检报告原件(中文或英文)不能通过验证,则需要重新体检。经检查确认患有我国法律规定不准入境疾病者,应予退学并立即离境回国


来华留学生需在其来华签证中所规定的入境后可停留时间内完成在华签证/居留许可办理手续(通常为30 天内)。由其它省市院校转入我校学习并已经持有《外国人居留许可》的留学生,须在抵达我校后十天之内到大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理居留许可签发地变更手续。违反此规定者,大连市公安局可以给与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持有居留证件的留学生,如果您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留事由、居留期限、签发日期、地点、护照号码、偕行人等发生变更,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10日内到居留地出入境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警方提示:不按时办理者,大连市公安局可以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每个学期初和学期末,留学生教育中心服务保障部(405 室)会统一安排留学生办理签证/居留许可延期手续。自费学生须在学费、住宿费及保险费全部交纳完毕后方可申请办理。超过奖学金期限的公费生,如奖学金不能延长则按照自费生缴纳各项相关费用。留学生须在中心规定的日期内持相关文件到服务保障部(405 室)申请办理(具体时间规定届时请注意中心通知)错过集中办理期的留学生须自行前往大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理签证/居留许可


根据大连市出入境管理局及留学生教育中心的有关规定,自2019716日起,学生的居留许可到期日根据学习时间办理至每年的115日或715日。我校学习类居留许可有效期最多不超过1年,如学生计划一直在境内学习,需每年办理。


对于未能按时毕业的留学生,按以下规定办理签证/居留许可。


1)本科生未能在正常学习期限内毕业,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签证/居留许可有效期与学习年限一致。办理签证/居留许可延期前,应按规定缴纳延长期间的相关费用,公费生如奖学金获得延期,则按照公费生相关规定办理,如奖学金不能延长则按照自费生缴纳各项相关费用。


(2)研究生未能在正常学习期限内毕业,需办理完延学或延期答辩手续后方可办理签证/居留许可的延期办理签证/居留许可延期前,应按规定缴纳延长期间的相关费用


如奖学金不能延长则按照自费生缴纳各项相关费用。硕士研究生居留许可的延期将由《大连海事大学硕士研究生留学生学位论文延期答辩申请》或《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留学生延学申请》上的申请时间决定,硕士研究生居留许可累积时间至多延期1个学期,博士研究生居留许可累积时间至多延期1学年,超过以上期限未能完成学业者需回国继续修改论文,学校不再为其办理居留许可延期。


对于奖学金获批延长的公费留学生,学校办理居留许可延长期限与奖学金延长期限相同。奖学金到期后不再办理居留许可延期。


留学生应随时注意所持签证或居留许可的有效日期。留学生应在签证或居留许可到期前(至少提前三十个工作日)到留学生教育中心服务保障部(405 室)开具延期介绍信,然后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不办者,大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将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对其处以每日500 元的罚款。


根据大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的规定,留学生课堂出勤率为其办理在华签证/居留许可延期的必要条件之一。大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的工作人员将不定期到校检查留学生的出勤率。对因不上课而被给予记过处分的学生,大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将不予为其办理签证/居留许可延期手续。


3离境

来华留学生毕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境。退学、休学或提前完成学业的来华留学生须到大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理签证/居留许可缩短手续(通常情况下为居留许可转为停留签证),否则,学校将不予为其发放任何证书及相关证明,并通报大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对受到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的来华留学生,学校将发正式文件通知大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


4、其他事项

签证/居留许可情况复杂,且根据大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的要求时有调整,必须根据护照上的当前有效签证/居留许可情况来判断并准备相应材料。学生咨询或办理相关事宜,请务必携带护照原件及相关材料到留学生教育中心服务保障部(405室)。


七、其他管理

1留学生可以利用节假日自行到中国境内开放地区旅行,应及时向留学生教育中心学生事务部报告。对非开放地区,必须办理旅行证。擅自进入非开放地区属非法行为。


2、留学生因个人或其他原因需要晚归寝不能归寝或离开大连,须事先向留学生教育中心学生事务部办理请假。